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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财政投入28.18亿真情解民忧
    2008-07-21 09:54:17

        从今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就此次“提标”有关问题,据悉,黑龙江省省级财政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拿出28.18亿元财政资金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幅度较大惠及面广
      为妥善解决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城乡困难群众更多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省委、省政府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据省财政厅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162元提高到192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80元提高到95元(不含物价补贴),同时,继续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给予29元的物价补贴;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800元提高到90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400元提高到564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200元提高到23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1600元提高到1720元。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从今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的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的补助,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再增加80元的补助。
      这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幅度较大,惠及面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为18.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为12.5%。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惠及全省256.33万名困难群众,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50.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91.6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3.75万人。
      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建辉说,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的政策,省级财政将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不增加市县财政的负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后,全省共需要资金33.12亿元,省级财政筹集资金28.18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20.19亿元;农村低保资金4.66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72亿元。另外,从2008年起,对农村低保家庭每年给予200元的取暖补助,这样,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资金就达0.61亿元。
      严格操作管理好事办好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救助困难群众生活的工作。近年来,黑龙江省多次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步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张建辉说,这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为了把好事办好,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严格操作、严格管理,要求各地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要按照《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基层机构建设、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保障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等具体操作规程。要求各地完善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实施细则,健全申请、审核、审批、政务公开等各项制度,使城乡低保等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不断完善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工作机制。
      张建辉表示,在城乡低保工作具体操作中,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的作用,严格执行入户调查、张榜公布、民主评议、对上申报等规程,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审批手续,及时将困难群众纳入到城乡低保范围;各地要结合城乡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明确是否记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的具体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结合城乡家庭收入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计算办法,做好对低保家庭收入增减变动的核定工作。
      做好资金发放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据悉,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黑龙江省城乡低保资金已全面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各地财政和民政部门应密切协作,对已审核完毕的城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杜绝拖欠和延滞发放低保资金。
      同时,各地要将妥善解决好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规范五保供养对象审批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告、调查核实、书面答复等相关规定,做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服务工作,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和村委会要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和帮扶措施;加强五保供养资金的管理,省级补助及地方财政安排的供养经费要用于五保对象日常消费的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省财政厅表示,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省里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虚报冒领、拖欠发放和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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