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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关爱农民工
2008-12-01 09:22:10

    为充分肯定广大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农民工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农民工学习先进,努力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11月16日,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1000名全国优秀农民工代表和10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代表,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11月2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全国优秀农民工名单”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作为党中央的机关报,作为我国最权威、发行量最大的综合性纸质媒体,拿出两个整版刊登优秀农民工代表的全部名单,这在其他同类规模的表彰活动中也并不多见。这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民工群体的高度关注和尊重,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表现,其导向性不言而喻。

    农民工群体的出现乃至“民工潮”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我国城市化发展步伐加快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农民工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提高,过去沿用多年的“盲流”称号逐渐淡出了现代人的称谓,取而代之的是体现越来越多理解与尊重的“农民工”。这自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密不可分,也同广大农民工因在城市建设、城市环境和家政服务等方面付出艰辛劳动、创造大量财富而赢得人们的尊重密不可分。“现代的城市生活离不开农民工”绝非言过其实。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而要把这一要求变成现实,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统筹城乡发展,说白了就是要补齐制约农村发展的“短腿”,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而又富有成效地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新举措,就是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这就决定了农民工现象必然与城市化进程长期相伴。

    毋庸置疑,农民工的生活与生存状况与前些年相比确实已经有了很大的飞跃,他们的衣食住行条件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问题说起来容易,但要真正落到实处,还任重道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重视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等目标和要求,从各地各部门推出的一系列举措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关爱农民工”再也不是只停留在口号、文件上,而是变成了一项项实实在在的具体工作、有力措施,正在逐步得到切实落实。眼看年关又要到了,在外奔波劳碌一年的农民工都期望着能按时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希望也坚信他们能顺顺利利地领到那份本来就属于他们的“辛苦钱”!在这里我还要说,我们的农民工兄弟自己也要打起精神、挺直腰杆,无论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我们的人格尊严都是平等的,无论你是进城经商或搞建筑还是从事其他的工作,只要我们自己守法,靠自己的辛苦挣钱,苦点累点无所谓,没有人会看不起我们,即使遭遇一些“短视人群”的不理解或白眼,只要我们自己放平心态,一笑了之又何妨。

    衷心祝愿农民工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精神生活越来越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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