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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实施3项新修订的选举法
2008-11-14 14:41:20

  澳门特区新修订的《选民登记法》《立法会选举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15日同时生效。

  

  针对明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特区政府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表示,未来两个半月将是选民登记的高峰期,为此,行政暨公职局将全面展开选民登记和两项选举的宣传推广工作。

  

  行政暨公职局还在15日推出多项措施:居民可通过互联网查核是否为已登记选民,通过互联网申报已更新数据,合格电子证书持有人可通过互联网签署登记申请书;11月起,流动选民登记站将轮流在澳门25个地点提供服务,100人以上可预约集体服务,老弱病残可预约上门登记服务;行政暨公职局将与学校合作,为在校的合资格年轻人办理登记。

  

  今年2月,澳门特区政府公布了修订《选民登记法》《立法会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法》咨询文件,向市民展开咨询。数月后,新修订的《选民登记法》《立法会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法》分别获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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