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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11-14 15:02:23

  (200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以附修改意见的方式批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由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

  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将《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合格的,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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