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以附修改意见的方式批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
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将《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供电单位对夜景灯饰设施供电,应当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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